【工程簡介】
為貫徹落實市委、市政府《關于實施“泉城雙創”人才計劃的意見》(濟發〔2016〕20號)和《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》(濟發〔2017〕16號)有關規定,深化提升泉城“5150”引才倍增計劃,濟南市面向海內外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(團隊)。
泉城“5150”引才倍增計劃重點支持“四個中心”建設關鍵領域和重點產業,特別是大數據與新一代信息技術、量子科技、智能制造與高端裝備、生物醫藥、先進材料、現代物流、醫療康養、文化旅游、科技服務、現代農業等重點產業發展急需緊缺的高端人才。
(一)創新人才(團隊)
1.創新人才條件
(1)具有相當于副高級及以上職稱,海外人才一般應擔任副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,有5年以上在著名高校、科研機構或大型知名企業、高新技術企業關鍵崗位從事研發或管理工作的經歷,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轉化業績。
(2)所從事研發領域符合我市產業創新發展趨勢,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水平研發成果,研發水平居行業或領域前列,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較好的發展前景。
(3)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,為用人單位近3年從市外全職引進,已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工作合同,入選后應在濟連續工作3年以上,且每年不少于9個月時間。發展潛力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(40周歲及以下)優先推薦。
2.創新團隊條件
(1)團隊由1名領軍人才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組成,其中有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優先考慮。領軍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,核心成員平均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。
(2)引才單位應當成建制引進創新團隊,成員間專業結構合理,職責分工明確,并且此前應在項目、產品等方面有穩定合作基礎,具備突破重大技術難題的持續創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能力。團隊成員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工作合同,有實質性合作項目,目標任務明確,入選后應在濟連續工作(穩定合作)3年以上,且每年均不少于9個月時間。
(3)團隊成員應符合第五條創新人才的有關條件,其中,團隊領軍人才有較強的研發組織管理能力,能夠帶領研發團隊組織開展技術攻關,主持過國內外重點科研項目、關鍵技術應用項目,或曾擔任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、工程實驗室(研究中心)、企業技術中心、示范工程(技術)中心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主要技術負責人。
(4)團隊研發項目應符合濟南市產業發展方向,擬轉化成果具有業內認可的、突出的創新成效,能夠實現產業化且滿足全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需求,產生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。
3.用人單位條件
(1)引進創新人才(團隊)的用人單位,須是綜合實力較強、經營運行狀況良好(近3年應連續盈利)、社會信譽較高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,能為申報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條件。
(2)擁有相關領域市級以上重點實驗室、工程實驗室、企業技術中心、示范工程(技術)中心等科研平臺,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3%以上。
(二)創業人才(團隊)
1.創業人才條件
(1)一般應具有相當于副高級及以上職稱。
(2)具有海內外自主創業經驗,熟悉相關專業領域,或曾在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,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、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。
(3)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,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,能夠引領我市相關產業發展,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并能夠進行產業化生產。
(4)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,且為第一大股東,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%,創辦企業實際到位資金不低于100萬元。一家企業只能申報1名創業人才。
2.創業團隊條件
(1)團隊由1名領軍人才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組成,有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優先考慮。團隊領軍人才符合創業人才規定的人選標準,核心成員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相當于副高級及以上職稱,或曾在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技術管理職位;成員間專業結構合理,職責分工明確,并且此前在項目、產品等方面有穩定合作基礎,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和成果轉化業績,入選后可繼續穩定合作3年以上。
(2)團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,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和技術創新需求,技術和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。團隊具備突破重大技術難題的持續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。
(3)團隊領軍人才為企業主要創辦人,創辦企業實際到位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,領軍人才及核心成員均須持有公司股份,總持股比例在50%以上,其中,領軍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0%。
3.創辦企業條件
(1)創業人才(團隊)創辦企業擁有的核心技術產品(服務)應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,有清晰的商業模式,具有良好的市場效益前景(屬科技服務業等新興業態的,應有成熟的商業模式和一定數量的客戶)。
(2)企業成立時間一般為1年至5年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若企業成立時間不滿1年,需提供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。
已納入各縣區支持范圍,或獲得社會性資金(包括創業投資機構、銀行、其他類型金融機構等)支持,或與本土企業嫁接創業,或我市大企業、大項目、大平臺的引進人才(團隊),申報條件可以適當放寬,申報時需說明理由。
申報泉城5150引才倍增計劃遴選程序:
一、泉城“5150”引才倍增計劃原則上每年遴選一次,具體申報事宜以當年申報公告為準。具體工作程序如下:
(一)部署申報。根據市重點人才工程工作小組統一部署,市委組織部會同市科技局、市財政局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下發遴選通知,申請人才(團隊)通過“人才泉城”(http://www.manlide.cn/)在線提交申報材料。
(二)資格審查。各縣區科技、人社部門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和現場查看,通過初審的人才(團隊)下載打印申報書,經各縣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,創新類提交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(市屬事業單位可直接提交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),創業類提交至市科技局。
(三)評審遴選。市科技局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對申報人選資格條件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、人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審核確認的基礎上,分別擬定評審方案,報市重點人才工程工作小組辦公室同意后,分別對通過資格審查的申報人選進行專家會評。市重點人才工程工作小組辦公室組織異地專家進行網評。
(四)實地考察。市科技局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分別對推薦人選項目、引才單位進行實地考察,深入了解并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。
(五)綜合論證。市重點人才工程工作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方面,根據會評、網評、考察情況,論證確定人選名單。
(六)社會公示。市重點人才工程工作小組對通過綜合論證的人選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
(七)研究審定。市重點人才工程工作小組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才(團隊),進行研究審定。
(八)簽訂協議。入選人才(團隊)與市重點人才工程工作小組辦公室、用人單位(園區)簽訂多方協議,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。協議中須載明可量化考核的技術和經濟指標,作為對人才(團隊)績效評估的關鍵依據。未簽訂協議的或者協議審核未通過的,暫不提交市政府發文。
(九)發文公布。按程序報市政府發文公布。
二、對引進的國家級、省級重點人才工程人選可隨時申報。其中,國家級、東部沿海省份重點人才工程人選可直接進入綜合論證環節;其他省級或副省級城市重點人才工程人選,可由市重點人才工程工作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審,經實地考察后進入綜合論證環節,與下批次人選一并發文公布。
申報泉城5150引才倍增計劃扶持政策:
一、創新人才(團隊)扶持政策。市財政對入選的創新人才(團隊)分A、B、C三類給予經費資助。
創新人才:A類200萬元,B類100萬元,C類50萬元;
創新團隊:A類300萬元,B類200萬元,C類100萬元。
二、創業人才(團隊)扶持政策。
(一)市財政對入選的創業人才(團隊)分A、B、C三類給予經費資助。企業實際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低于政府支持資金總額。
創業人才:A類300萬元,B類200萬元,C類100萬元;
創業團隊:A類500萬元,B類300萬元,C類200萬元。
(二)入選創業人才(團隊)可自主選擇下列任一資助方式
方式一:無償資助。按照綜合論證的等級資助額度確定。
方式二:無償資助+股權直投。無償資助按照綜合論證等級資助額度的50%-75%確定,股權直投資助額度按照項目等級資助額度與無償資助額度差額的3倍確定,股權直投資助額度占被投資企業股權比例最高不超過20%。接受股權直投資助的企業,創業人才(團隊)須承諾3年內對該筆股權執行回購,回購價格=股權直投資金金額×(1+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×投資年限×110%);滿3年未執行回購,則該筆投資轉為實際投資,同股同權,并享受股份優先轉讓退出權。
方式三:無償資助+股權跟投。無償資助按照評審通過的項目等級資助額度確定,股權跟投原則上按照專業股權投資機構機構投資資金不超過1:1的比例確定,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,且占企業股權比例不超過30%,不參與企業具體生產管理,與專業股權投資機構同步以市場化方式退出,同等條件下優先轉讓給創業人才(團隊)。
創業人才(團隊)扶持政策涉及的股權投資通過設立人才創新創業基金實施,須由人才創新創業基金對入選人才(團隊)企業開展股權估值、盡職調查、入股談判等,確定具體事宜。人才創新創業基金由濟南市股權投資母基金有限公司具體運作。
(三)創業人才(團隊)所創辦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、5000萬元、1億元的,依據研發投入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、100萬元、200萬元產品研發創新扶持。
三、新引進的全職來濟創新創業的“國家人才工程”專家、“萬人計劃”專家(杰出人才、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)等國家級重點人才工程入選人才,參照上述A類創新創業人才項目資助(創業人才可自選資助方式);泰山學者、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省級重點人才工程入選人才,參照上述B類創新創業人才項目資助(創業人才可自選資助方式)。
四、經自主培養申報入選國家“國家人才工程”專家、“萬人計劃”專家(杰出人才、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)和省泰山學者、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的,按照國家、省人才資助經費額度給予入選人才1:1配套支持。
五、入選人才(團隊)申報市級科技計劃的,給予優先推薦。
六、采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方式,為入選人才(團隊)提供創業導師輔導及市場、融資、生產、管理等全方位咨詢服務,并定期組織人才(團隊)參加相關培訓。
七、對入選的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領軍人才,授予“泉城特聘專家”稱號,可申領“濟南市高層次人才服務金卡”,享受在出入境、戶籍辦理、工商稅務、海關服務、子女入學、醫療保健、休假考察等方面的待遇。